|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徐碧霞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6/01/09 | 高雄市 | NT$105,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0月29日15時58分至上址查察,該址為塑膠破碎工廠,經現場稽查確認,本次火警由破碎機台過熱延燒至周圍塑膠所致,經人員檢視相關紀錄,現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法事實明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5-0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五路二一五號一二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6/01/09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0月29日15時58分至上址查察,該址為塑膠破碎工廠,經現場稽查確認,本次火警由破碎機台過熱延燒至周圍塑膠所致,經人員檢視,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5-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港新五路二一五號一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