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命嘉 | 董事長 | 25.00% | 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苗豐強 | 董事 | 75.00%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林信宏 | 董事 | 75.00%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張維章 | 董事 | 75.00%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苗華久 | 董事 | 75.00% | 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佘永旭 | 監察人 | 0.00% | 嘉聖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嚴文卿 | 監察人 | 0.00% | 華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2/10 | 桃園市 | NT$19,500 | 貴公司所屬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楊梅區員本段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4、976、977、883、883-2地號等13筆土地;空污管編:H114H52009-1),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段九六六、九六七、九六八、九六九、九七○、九七一、九七二、九七三、九七四、九七六、九七七、八八三、八八三之二地號 |
| 固定空污 | 2018/09/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磨粉製造程序-磨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9)之壓差儀錶顯示為18mbar(許可條件為14-15mbar)、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A40)之壓差儀錶顯示為19mbar(許可條件為14-15mbar) 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富路三段六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