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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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9/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8月28日2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嘉誠段358地號土地稽查時,發現台端(即永戌企業社)正進行燃燒動物屍體,現場雖有設置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設備未有效收集及處理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9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一四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