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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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明聖街311巷23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鐵,據現場人員陳○○表示,台端(即敬燁企業行)為土地承租人,收受廠房拆除產出之廢鐵進行再利用,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收受廢鐵(R-1301)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8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高碼三巷一一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