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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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小瓊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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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4/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社於本市大寮區江山路87之1號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作業,因未向本局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路八七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污染地面,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設施或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路八七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收受PVC廢漆包皮碎屑混合廢料,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其製程熔融、射出、抽線、裁切、造粒,未領有本局審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路八七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