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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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11/13 | 新北市 | NT$600,000 | 臺端所屬辰福企業社從事非鐵金屬(廢鋁)二級冶煉程序,經查以非鐵金屬(鋁)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東勢里麗園二街一○之一二號三樓 |
| 固定空污 | 2020/11/13 | 新北市 | NT$0 | 臺端所屬辰福企業社從事非鐵金屬(廢鋁)二級冶煉程序,經查以非鐵金屬(鋁)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東勢里麗園二街一○之一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