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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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宗鳴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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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9/13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江○○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新竹市○○區出發,於事發地點(本縣○○鄉○○路與○○路交叉口)等工地通知暫放地點,行經本縣○○鄉○○路與○○路交叉口,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村三峰路一段四一一巷八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5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0年12月14日至本縣寶山鄉雞油凸段三叉凸小段358-28地號稽查,現場駕駛(江○○)載運土石方車輛(車頭號碼KEK-0021),經盤查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村三峰路一段四一一巷八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5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台端(即金和工程行)所有車輛(牌照號碼:KEG-5161)於108年12月17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新豐鄉新庄子段781地號為新湖分局攔獲,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4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村三峰路一段四一一巷八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新竹市 | NT$60,000 | 未隨車攜帶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村三峰路一段四一一巷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