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崑寶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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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8/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昶昇人力派遣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BEQ-****)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上述文件第1欄位(清除或再利用機構、許可證字號)及第2欄位(清運時間、廢棄物產生源)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頂好街八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