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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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22 | 桃園市 | NT$6,000 | 即時追?系統無訊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二一巷二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7/02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欲刪除之車輛於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逕自過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44-113-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二一巷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01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所有東昌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臺端所屬東昌洋行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0年5月28日將清除機具(車號:BCD-1280)過戶予張○○,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0-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二一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