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18/03/08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本局於107年1月28日00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現場查察係為廠內氨氣管線破裂造成氨氣外洩,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中二路48-20號巷內)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ppm,嗣於00時55分進入廠內巡查發現頂樓冷卻水塔旁亦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再度以檢知管量測已超過30ppm,確認係貴公司氨氣外洩;本局復於同日03時43分再次前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門口外,仍明顯可聞先前氨氣外洩所殘留惡臭異味,現場再度以檢知管量測仍超過3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7-03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2/01/14 | 高雄市 | NT$15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 20-101-01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五○號 | |
| 固定空污 | 2010/02/0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099-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