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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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4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1月22日14時28分派員至貴社(本市仁武區成功路133巷90之1號)稽查,發現上址工廠後方接管管線(PVC管)因破損排出廢油水混合物污染水溝情事,嗣會同貴社負責人進廠查察,貴社使用切削油為冷卻潤滑劑從事車床加工不銹鋼、鐵管接頭製造,當(22)日因清洗鐵屑貯存區,其清洗後含切削油之廢油混合物未妥善收集清除處理,由該區落水孔接管(PVC)直接排出廠外溝,造成環境污染,上開廢油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4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成功路一三三巷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