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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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椿琳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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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11/0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並提供影片,經本局派員審視影片,發現貴行114年10月3日07時58分於本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工地內使用貨梯(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行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10046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屏東縣里港鄉里港路一五八巷五弄四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