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杜昱葶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3/12/18 | 高雄市 | NT$0 | 案係民眾陳情,於貴公司廠邊側溝發現藍色廢水,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將廠區內所生之殘留油墨洗滌廢水收集後,未經處理利用未經許可之排放口流至廠外雨水溝;再查廠區外上游雨溝並無廢(污)水排入且為乾涸,據此可證藍色廢水為貴公司所排放無訛,現場立即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39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53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真色色度20100mg/L(標準限值為400mg/L)及銅11.2mg/L(標準限值為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貴公司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11.2mg/L(標準限值為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健康物質之種類」),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相關規定,本局已函送本府警察局依法偵辦在案。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 | 30-112-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八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