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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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2/09/14 | 高雄市 | NT$4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15日15時30分前往稽查,到場時電洽並會同陳情人查察,經查上址從事金屬表面研磨處理,稽查當時該址製程操作中,於其周界外量測整體音量為67.9分貝,業者配合暫停作業後,測得背景音量為57.2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免予修正,判定噪音源音量為67.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該址機具噪音一節,業經本局限期改善在案,本日稽查時已屆限改期限,該企業社未完成改善,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1-09009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南一路三一巷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