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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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03/11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查台端(即安欣百貨行)係從事醫療衣物、床單清洗作業,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0日11時4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稽查當時於場區周界外發現有明顯黑煙(粒狀污染物)排放至大氣中,嗣後至場內查察,發現黑煙來源係自台端(即安欣百貨行)設置之燃柴鍋爐因燃燒木柴而產生,上揭鍋爐設備因未設置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及處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燃燒木柴產生之黑煙(粒狀污染物)經由排放管道逕排放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上開行為事實已與台端(即安欣百貨行)確認無誤。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03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二○九巷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6/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行位於大社區桶寮巷12之30號洗衣工廠稽查時發現自鍋爐煙囪排出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經以目測判煙方式判定粒狀污染物(黑煙)不透光率為45.8%,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0%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6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二○九巷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06 | 高雄市 | NT$2,400 | 排放廢水流入水溝造成污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401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二○九巷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0/07/16 | 高雄市 | NT$2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099-07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二○九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