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文燕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4/11 | 臺南市 | NT$2,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KLH-1875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401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24/10/25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LE-737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26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23/10/24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803-X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0277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六○號 |
| 水污染 | 2013/10/22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30-102-100024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旗尾地段二一四四之四、二一四四之五、二一四四之七地號 | |
| 固定空污 | 2012/12/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1-1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旗尾地段二一四四之四、二一四四之五、二一四四之七地號 | |
| 固定空污 | 2012/09/2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0-101-09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第6條第2款、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旗尾地段二一四四之四、二一四四之五、二一四四之七地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4/08 | 高雄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高雄市旗山區旗尾地段二一四四之四、二一四四之五、二一四四之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