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賡仁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樹人路26巷22-16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含100萬元),製程作業並產出pH值介於6.0-9.0之廢(污)水(廢棄物代碼:D-1506)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產出前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九號一一樓之一 |
| 水污染 | 2021/05/26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製程作業係以粉體塗料為原料,經攪拌機攪拌後再分裝出貨,清洗攪拌機作業產生之廢水貯存於地下貯槽(約500公升),其高色度廢水委託合格清除機構(日祿環保公司)以槽車清運至廢水處理廠處理(嶺蓁水科技有限公司,即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業別,項次8),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5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九號一一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