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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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3/04/11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0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差;(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東興路五一號九樓 |
| 營建工程 | 2020/12/29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4日派員至公司辦理「商喬企業有限公司等168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二)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一級標準80%;(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共計18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09-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新仁里東興路五一號九樓 |
| 水污染 | 2020/12/15 | 苗栗縣 | NT$32,500 | 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即逕行施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9-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維祥段維祥小段三五四地號,維新段二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