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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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無機性污泥(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清除及處理或再利用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107/04/03 | 否 | |
| 106年度土城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第二次) | 經濟部工業局 | 106/09/26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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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0/08/31 | 桃園市 | NT$2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272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09-080769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九九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8年9月11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變更,惟遲於109年3月4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九九三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8/04/20 | 新竹縣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2923)於107年3月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路邊攔檢,儀器測定黑煙不透光率3.6m-1,超出法規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7-04007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九九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