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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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該公司112年10月31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變更暨展延申請,案附公司設立登記影本顯示已於112年6月30日變更代表人,惟未依規定於30日內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44-113-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里明鳳三路五九巷三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8/14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發現貴公司逾3個月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8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里明鳳三路五九巷三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4/12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40004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里明鳳三路五九巷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