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鍾隆壽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玖巨有限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專責人員鍾○○已於110年5月18日投保於玖巨有限公司,並自貴公司退保,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專責人員離職15日內(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並向桃園市政府報請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8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8/10/08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37-RD)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3.2m¯¹,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7-10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7/3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7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1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1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 貴事業新台幣6千元罰鍰。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