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冠宏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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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1/21 | 臺中市 | NT$10,000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3日執行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113年7月起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記錄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違反水污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 | 30-113-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8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四○三號 |
| 水污染 | 2024/11/21 | 臺中市 | NT$10,000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3日執行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3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現場督察發現有下列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述如下: 廢水專責人員謝佑陽先生未依規定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電度表及水表累計讀數,以及未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第4、5目規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 | 30-113-1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8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四○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22/10/28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當時表面處理作業區正常運作中,惟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均未開啟,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1-10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
| 水污染 | 2022/10/12 | 臺中市 | NT$117,000 | 一、貴公司所屬霧峰廠位於本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40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2號),經本局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0.718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1年4月22日中市環水字第1110041136號函限期於111年5月22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貴公司所屬霧峰廠於111年5月16日崧宥霧峰廠(空)字第 1110516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1年5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局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0.735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
| 水污染 | 2022/05/13 | 臺中市 | NT$81,000 | 貴公司所屬霧峰廠位於本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40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7-02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0.718mg/L(限值:0.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02 | 臺中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020001 | 本局於105年1月12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潭子區弘文中學後方重劃區道路棄置廢棄物案採樣檢驗,查獲貴公司產出之研磨污泥未依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最終處置之規定方法隨意棄置道路明顯污染環境。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 |
| 水污染 | 2016/01/29 | 臺中市 | NT$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1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城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