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叙良 | 董事 | 22.22%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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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19/09/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飼料異味逸散於廠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09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3/28 | 高雄市 | NT$200,000 | 違反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局於108年2月22日14時05分至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有腥魚飼料味,異味污染源係因貴公司廠內進行鱸魚飼料製程,以魚粉等為原料,經下料混合、研磨、製粒、熟化、冷卻及篩選等作業程序後,包裝製成成品,其作業產生之廢氣異味經袋式集塵器,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廢氣異味逸散周界外污染空氣。在貴公司周界外(中山路一段一巷10號旁巷道)進行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3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工業區)50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300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2/25 | 高雄市 | NT$2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1段29巷9、11號)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許可查核,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105年度燃料(天然氣)之年用量為43.747仟立方公尺/年,為超過許可核定量144立方公尺/年之303.799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2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11/01 | 高雄市 | NT$200,000 | 該工廠從事飼料製作,稽查時於該廠廠外周界及中山路一段29巷與中山路一段之交叉口聞到飼料異味,在至廠內查核亦有相同飼料異味,現場已排除其他異味之干擾。該公司有裝設空氣污染除臭機,惟未完全開啟,完全開啟後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2/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飼料製造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A501)之壓差計損壞,現場操作中;另查104年米糠原料用量為2989.39公噸/年,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使用量2250公噸/年,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2/07 | 高雄市 | NT$200,000 | 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5年12月9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李聰賢於105年3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20-106-0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1/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
| 固定空污 | 2015/09/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9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