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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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1/03/21 | 雲林縣 | NT$1,200 | 1.本局於109年11月03日18時3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地點(大同路80號全聯斗六圓環店後門垃圾子母旁)會同陳情人查察,發現該點遭堆置廢棄水管、廢木板、水泥袋及全聯公司廣告單2.遂會同該店家代表巡查,其表示現場堆置之物品,係該店家裝修殘障廁所所剩餘(拆除)並堆置該點。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依法告發,並現場拍照存證,且於業者代表確認無誤。4.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0-03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公正街一一之一、一三、一五、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