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何照雄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16 | 臺北市 | NT$12,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A*X-2*5*,載運長條物總重54公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3-05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一之八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4 | 臺北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A*X-2*5*車輛載運寶特瓶50支以上、行李箱3個、電線2捆、毛毯及床單長2公尺以上、共計總重50公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3-01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一之八號五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05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X-2*56﹞載運未經本廠同意入場之:辦公椅*3、棉被、睡袋*1、床單1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40-107-12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二九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1/05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3-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二九六號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12/29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099-12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三段二九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