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彥賢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辦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太新段849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6年2月7日上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廠房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6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平街七六一之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