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1/12/07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公司於110年8月25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3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五路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4/21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18-00號),其吸附設備A201未依許可證規定每2個月更換乙次(108年7月及109年2月未更換);另洗滌塔A002亦未許可規定每月紀錄氫氧化鈉用量。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9-04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五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