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2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06年8月7日及106年8月21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工西二路2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液貯存區前方露天貯存廢液(1噸貝克桶計17只),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6年8月31日檢測報告(編號:IJ106D0830)結果,其中pH值分別為13.64、13.65(管制值≧12.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廢液貝克桶未貯存於貯存設施內,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二路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