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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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1/02 | 新竹縣 | NT$60,000 | 貴公司(運作人)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經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5日已獲經濟部核准變更公司登記在案,惟貴公司遲至107年11月27日始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含第四類),未依規於三十日內為之,為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34-109-01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二三之三號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10/06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案係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管理稽查,貴公司使用及貯存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12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運作場所,未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於明顯易見處設置「二氯甲烷」公告標示:危害圖示、名稱、危害成分及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等(即運作場所未設置公告板)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34-106-10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二三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