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呂惠弘 | 董事 | 1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9/12/24 | 高雄市 | NT$19,5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4日至貴公司「同安段等22戶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梓官區同安段1111-23地號等2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 | 30-108-12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同安段一一一一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二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三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四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五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六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七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八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九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一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二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三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四地號,同安段一一一一之一五地號,同安段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