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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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6/01/05 | 高雄市 | NT$60,000 | 一、經查貴公司領有「1,3-丙烷礦內酯、三乙胺、丙烯酸丁酯、甲基異丁酮、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異丙苯」核可文件,本局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勾稽系統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3年之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1,3-丙烷礦內酯釋放量紀錄,經本局於114年12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114年1月31日前申報毒性化學物質異丙苯、1,3-丙烷礦內酯釋放量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二、以下空白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34-115-01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一八六號七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7/03/01 | 高雄市 | NT$25,5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6日至該公司「高雄港南星自由貿易港區倉庫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南星段一之一○地號,紅毛港段四之二地號,紅毛港段一二之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