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鄭安然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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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12/26 | 高雄市 | NT$240,000 | 現場業者僅使用三用電表測試第14項FIXED CAPACITORS(固定電容器)充放電量,測試結果為1.3伏特,正常數值:450伏特、第15項Ni-MH ACCUMULATORS(鎳氫蓄電池)測試結果為蓄電量:0.148伏特,正常值:300至400伏特,已經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第16項LIGHT HIDCONTROLLER 12V(12V光控制單元模組)、第19項DIODESV(二極管),部分外觀有破損及拆解情形,已經減失原效用,故該批貨物判定屬廢電容器(E-020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廢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8)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本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2-12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同心路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