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廢棄物 |
2025/10/13 |
苗栗縣 |
NT$84,000 |
1、本局依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顯示,貴公司苑裡廠貯存量皆為0(113年4月至114年4月),惟現場尚貯存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木棧板(D-0701)及不明灰色粉末物質,顯未依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2、貴公司苑裡廠貯存於廠房外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木材棧板(D-0701)及不明灰色粉末物質,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下稱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3、另現場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以露天貯存未依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未設有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14-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9 |
苗栗縣 |
NT$24,000 |
(一)依該公司所屬後龍廠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每月廢塑膠混合物最大產生量為40公噸,貯存地點為廠內,惟該公司逕自將製程破碎後殘留鋁橡膠玻璃混合之藥瓶塞頭廢棄物,認定屬廢塑膠混合物,數量約110袋太空袋,堆置貯存於本縣三義鄉佳力定股份有限公司三義廠廠區內,其廢棄物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合,且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二)查該公司於112年7月至113年2月間每月申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數量為0.162公噸至0.37公噸,每月聯單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量約為0.3公噸,均無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該公司未確實按月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2 |
苗栗縣 |
NT$132,000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2年5月10日至該廠進行111年8月31日環廢字第1110055471號函(裁處書字號:40-111-080017)及111年12月8日環廢字第1110083595號函(裁處書字號:40-111-120004)改善期限屆滿查驗,經查仍未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廠內有廢鐵R-1301、廢塑膠R-0201、廢橡膠R-0301、廢紙混合物D-0699、廢玻璃纖維D-2410產出,且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准貯存區域貯存廢玻璃R-0401。(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上開廢棄物及廢玻璃R-0401廢棄物名稱。(四)111年4月至111年9月申報再利用後碎玻璃產品總計557.08公噸至正順環保有限公司,實際係至桃園市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仍未確實申報產品銷售流向。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5 |
苗栗縣 |
NT$136,000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環保署及本局分別於111年10月31日及同年11月17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廠內有廢玻璃混合物(含鋁、橡膠)D-04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塑膠R-0201、廢橡膠R-0301及廢玻璃纖維D-2410產出,且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廠內產出廢塑膠混合物與收受之廢玻璃及再利用後碎玻璃成品混雜堆置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上開廢棄物名稱。(三)110年1月至111年9月每月申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均為10公斤,申報累計貯存量為400公斤,惟申報資料明顯與廠內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之情形不符。(四)111年4月至111年9月申報再利用後碎玻璃產品總計557.08噸至正順環保有限公司,實際係至桃園市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未確實申報產品銷售流向。(五)收受新加坡商矽比科亞洲有限公司寶琳分公司龍騰廠及三義廠之廢玻璃,惟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之製造程序再利用,且於110年9、10月及111年6、7月交由正順環保有限公司載運至豐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計741.98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
40-111-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12 |
苗栗縣 |
NT$84,000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8月12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准貯存區域貯存廢玻璃R-0401。(二)未將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999)衍生之廢鐵R-1301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廢玻璃R-04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與產品分類貯存。(四)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G-0401玻璃之名稱。(五)稽查當下該廠刻正將碎玻璃與水泥拌合並製成混凝土塊,與廢玻璃R-0401許可再利用檢核資格之再利用用途不符。(六)查該廠網路申報資料,110年8月、10月、11月及111年1月、2月、3月、5月、6月之廢玻璃R-0401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23 |
苗栗縣 |
NT$36,000 |
該公司苑裡廠收受廢塑膠(R-0201),露天貯存於廠區後方空地,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於30天完成再利用;另未於通過可收受事業單位產出廢塑膠事業廢棄物檢核後,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對上開廢塑膠之收受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0-109-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12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公司後龍廠為本局檢核通過之公告再利用廢玻璃(R-0401)再利用機構,依該公司所提供108年2月資源化產品申報資料及統一發票,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108年2月售予芸霏工程行之玻璃砂銷售量之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09-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5/15 |
苗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2-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2/26 |
苗栗縣 |
NT$24,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1-1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21 |
苗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1-1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