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魏進學 | 董事 | 19.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22 | 桃園市 | NT$6,000 | 即時追蹤系統無訊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7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4/05/10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5-UW、自用大貨車)於113年4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502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24/04/1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5-UW、自用大貨車)於113年3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4029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17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112年2月14日宏字第1120214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申請刪除車號KOA-8OO2之車輛,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仍尚未變更完成,卻已於112年2月15日逕自將車輛過戶予北OO運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03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0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6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5月1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036-RV及22-SZ)過戶予捍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17/04/24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078-R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400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4/24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401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8/27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0-0806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里埔頂路一段二四五巷二三○弄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