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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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9 | 桃園市 | NT$6,000 |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8、9條及第16條規定,地下儲槽系統應依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測,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1、5、9月之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之紀錄,合先敘明。(二)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所屬南竹路加油站未於114年9月30日前申報2025年第2次(5~8月)之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56條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2項 | 30-114-10006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二段一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