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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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2/11 | 新北市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8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員東路五二二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05/19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依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回收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變更登記:一、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變更。」暨第2項規定(略以):「申請前項第一款變更者,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具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合先敍明。二、貴公司111年4月11日以網路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機構地址變更(原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19號,變更為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20鄰員東路522號),惟檢視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已於111年1月25日完成公司登記資料之公司所在地變更,貴公司未於15日內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機構地址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1-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二○鄰三塊厝二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3/18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0-0305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