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10/23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本縣埔鹽鄉太平村大新路一巷二橫巷6-2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而逕行將廢(污)水排入後方排水溝,再流入廠區前方溝渠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100037 |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大新路一巷二橫巷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