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2/27 | 花蓮縣 | NT$6,000 | 經本局人員例行性勾稽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網路申報系統勾稽,113年8月發現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以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416號函,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未申報每月營紀錄事項提出陳書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9月23日將本案陳述書,送達至貴公司登記住址,因未獲晤業者本人或受雇人,本案陳述書寄存於本縣吉安鄉宜昌郵局,自送達日起迄今業者並未於郵局領取本案函文,自送達後業者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3-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09 | 花蓮縣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2月15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執行每月例行性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勾稽作業,發現佳佳衛生行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規定,執行前月營運紀錄申報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3 | 花蓮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0-105-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四○之九四號一樓 | |
| 事業廢棄物 | 2015/11/18 | 花蓮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4-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四○之九四號一樓 | |
| 移動污染 | 2013/07/01 | 花蓮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四○之九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