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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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夏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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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5/2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114年3月2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發現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13年7月3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3月26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3年7月31日)後30日內(113年8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5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峰街一一八巷一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31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事業111年2月14日下午16時00分清運車輛(車號:ZX-968)載運「航鑫企業工程行」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稽查發現夾雜疑似冷卻水塔之廢散水板,不符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十二)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3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峰街一一八巷一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27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6-09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峰街一一八巷一七號一樓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1/12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1-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峰街一一八巷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