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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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1/1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行112年8月15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暨展延,發現貴行機構負責人已於110年9月7日換發身分證變更地址,惟貴行未於變更後30日內(110年10月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3-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修武街二巷一四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1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1年3月21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56號之1(鳥松區大脚腿段1594地號)稽查,發現現場貯存磚、瓦、土塊、廢木材、廢鐵等廢棄物,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許可文件內容未申請貯存場,惟現場貯存上述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3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修武街二巷一四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0/06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5-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修武街二巷一四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8/14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41-099-0801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修武街二巷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