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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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2/08/25 | 新北市 | NT$252,000 | 臺端所經營之亞漢企業行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01號),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30 mg/L(限值:140 mg/L)、懸浮固體71.5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76.8 mg/L(限值:30 mg/L)及真色色度:559 ADMI(限值:400 ADMI)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8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22/08/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號),發現下列違規情事:1、廢水池(T01-03)到調整槽(T01-04)中間設置過濾棉絮設備,其未登載於許可證。2、鍋爐設備產生廢水經管線流入廢水調整槽(現場標示名稱),該股廢水未登載於許可證。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22/05/31 | 新北市 | NT$225,000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亞漢企業行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61 mg/L(限值:140 mg/L)、懸浮固體85.8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42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 30-111-05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21/01/07 | 新北市 | NT$10,000 | 臺端所屬亞漢企業行,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16-02號),經查製程產生之污泥清運量之單據或發票影本未依規定保存5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 | 30-110-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18/01/17 | 新北市 | NT$1,260,000 | 臺端所屬「亞漢企業行」係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16-01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620 mg/L (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250 mg/L (限值:16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1004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13/10/11 | 新北市 | NT$3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八八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