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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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7/23 | 新竹市 | NT$2,000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9255)於114年2月24日9時9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701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雙林一路九八號(臨)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5/07 | 新竹市 | NT$60,000 | 本市青草湖派出所會同本局於114年1月2日至本市柴橋路117巷8之1號前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雙林一路九八號(臨)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08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楊○○於113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縣寶山鄉○○路與○○路○○段○○巷路口,於前揭地號為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3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雙林一路九八號(臨)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2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1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楊光貴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K-9255)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中華路1670號往北50公尺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1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雙林一路九八號(臨)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2/10 | 新竹縣 | NT$1,200 | 貴行號所屬車輛(車號:AXZ-8105)違規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雙林一路九八號(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