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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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領宗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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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2/20 | 新竹縣 | NT$30,000 | 從事食品製造未妥善處理廢(污)水,排放有色廢(污)水至廠外水體(青埔支線),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2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青埔子九二之六號 |
| 水污染 | 2022/06/20 | 新竹縣 | NT$33,0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9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規模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清洗地板廢水排放至廠區旁灌溉溝渠,稽查時仍有白色廢水殘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青埔子九二之六號 |
| 水污染 | 2021/04/12 | 新竹縣 | NT$30,000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1月2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規模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廢水排入青埔支線,本局現場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7,350mg/L(標準10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青埔村青埔子九二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