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其商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2 , 07: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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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其商行基本資料

負責人
胡安其
統一編號
77823073
成立日期
2008/09/11
資本額
1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三和120之5號1樓
網站

安其商行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胡安其 100%
營業項目
  • 豆類製品零售(472927)
  • 豆類、麥類及其他雜糧零售(472925)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安其商行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安其商行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安其商行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11/06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113年2月9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2.本案為民眾陳情廢棄物案件。3.本局稽查人員於上開時段至場內查察,現場稽查時,廠內堆置廢木柴混合物,經業者表示該物為森寶公司未經同意載至現場堆置,業者表示與森寶公司訂有買賣契約,惟未經同意載運不合格之產品至場內,業者表示將於1個月內請森寶公司載回,惟未依規定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併同法52條規定告知。另業者表示今日休息,鍋爐未運作4.綜上,將請業者儘速清理並提送改善成果至局。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3-11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三和路一二○號之五
    事業廢棄物 2021/10/01 雲林縣 NT$12,000 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10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10/01 雲林縣 NT$18,000 1.本局於110年06月02日07時34分至該商行周界查察,稽查時未發現黑煙情事,巡至該商行廠區後方及旁原堆置爐渣之地點,發現該地點爐渣尚未清理完成。2.經查該廠爐渣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鍋爐燃料使用廢木材,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依法告發。4.請該商行人員○○)針對廠內、外之廢木材、爐渣,於110年06月18日前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處理。5.已當面告知該商行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10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8/13 雲林縣 NT$12,000 1.本局於110年4月2日17時49分至該廠旁農田(靠近舊頂埤頭線大排)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作業之爐渣堆置,貯存於該廠後方及農田旁,堆置、貯存方式係將爐渣堆置於大排邊坡成堤防狀;本局原已於110年2月5日開立裁處書並限於30日內改善完成(送達日為110年2月9日),惟本次稽查時,現場爐渣仍尚未清理完畢,視為未完成改善,業者爐渣之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至該農田土壤進行採樣檢測,樣品兩瓶(編號為1101182-S01、1101182-S02,皆檢測土壤重金屬)。3.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有關該廠再利用廢木材作為燃料,已於110年1月28日告發在案。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40-110-08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5/19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上開時間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區內前方空地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1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 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05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4/12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110年1月28日14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該廠燃料(廢木材R-0701),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告知業者代表違法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04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2/05 雲林縣 NT$6,000 1.本局於109年12月03日07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該廠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會同業者胡○○至廠內查察,於該廠後方發現有貯存該廠製程產生之爐渣,面積約20平方米,經業者表示因廠區貯存空間不足故暫置於該處,惟該暫置處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3.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胡○○違反上述法令,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上述內容已與業者胡○○確認無誤。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02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17/10/19 苗栗縣 NT$1,200 臺端車號538-UT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41-106-10047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文化路六四六巷九弄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6/10/24 雲林縣 NT$6,000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40-105-100009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三和路一二○號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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