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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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朝勇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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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7/11/22 | 臺中市 | NT$30,000 | 臺端於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315巷23號設立工廠,本局於106年10月28日15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作業過程因切削油為妥善收處理棄置至廠房內水溝,致污染周界外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當(28)日已請臺端將廠房內水溝堵住,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1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三一五巷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