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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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5/0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工地稽查,貴公司坦承確實於114年03月29日12時03分使用吊車進行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5000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三五五巷六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