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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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彰化縣 | NT$6,000 | 台端位於本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51-8號從事金屬研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5日及3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經查製程鋁金屬拋光研磨機,運作時會產出廢砂布帶及廢鋁粉等事業廢棄物,惟未將該等事業廢棄物登錄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五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彰化縣 | NT$60,000 | 台端位於本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51-8號從事金屬研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5日及3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經查廢水污泥貯存區採貯存太空包內污泥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7項有毒重金屬結果總鉛為35.2mg/L,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未於包裝材料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6000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五一號 |
| 水污染 | 2017/05/15 | 彰化縣 | NT$30,000 | 該事業製程廢水經處理沉澱後,貯留回收使用,未依法領有貯留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5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全興路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