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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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2 | 彰化縣 | NT$12,000 | 1.從事殘留廢液之廢鐵桶再利用,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未依規定申報,即逕行營運。2.另貴行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未依清除許可證內容從事清除廢棄物(廢鐵桶)至廢棄物處理場所,而落地存放於廠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8-10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三汴村三汴街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