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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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0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6年4月1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當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興樹巷六三號一樓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2/01/13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4款,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7款,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2款,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3款 | 45-100-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授權訂定「廢潤滑油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條第1項第4款、第4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 |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興樹巷六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