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成企業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7:44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7:44 PM

佳成企業行基本資料

負責人
楊趙銀花
統一編號
76987288
成立日期
1990/12/31
資本額
1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51號
網站

佳成企業行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楊趙銀花 100%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未分類其他燃料批發(463999)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佳成企業行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佳成企業行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佳成企業行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4/08/09 高雄市 NT$500 車輛261-VJ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08025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03/04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行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03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12/17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12002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6/12/13 高雄市 NT$18,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5-12002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6/04/12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5-040002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5/05/12 高雄市 NT$12,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04-05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73號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滾水路五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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